首页 | 招聘专区 | 求职专区 | 用户登录 | 人事代理 | 人才派遣 | 联系我们


≡ 人事代理 ≡
 

单位查阅、借用人事档案业务流程

来源于: 发布日期: 2011/7/5 点击次数: 6654
 
 

一、查阅、借用须知
  1、查阅、借用人事档案,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、查阅人身份证、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、存档号或存档;
  2、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必须派负责人事工作的两名同志(中共党员)查阅、借用档案;
  3、任何人不得查阅、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或以个人名义查阅、借用其他人员的档案;
  4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人才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;
  5、档案一般不外借,如必须借出时,借用单位应说明理由,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。借用人事档案本市单位不超过1个月,外地单位不超过2个月。凡借阅的人事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,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;
  6、查阅、借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档案材料,不准折卷、撕页或在档案中记笔记、批语和涂改,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;
  7、不得擅自拍摄、复制档案内容。因工作需要,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,应请示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(拍摄)。 

二、档案外借所需材料
1、审定工龄
  需提供社保部门的介绍信、存档卡及身份证,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书;
2、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
  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介绍信、存档卡及身份证;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书;
3、办理退休手续
  需提供社保部门的介绍信、存档卡及身份证;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书。




打印】 【关闭

 

 

 
《随州市人才网》由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主办,系随州地区唯一官方人才网站,其他类似网站皆不具合法性!
地址: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108号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电话:0722 - 3262678 传真:0722 - 3266707
主办: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 
ICP网站备案号:鄂ICP备13009915号
网址:
www.szrcfw.com  邮箱:suizhourc@163.com  投搞邮箱:suizhourc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