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依法行政,提高人事部门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、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、为用人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,以实际行动推进人事部门建设文明单位,争创满意机关活动,特作如下服务承诺:
一、服务项目、内容、程序、时限
1、政策依据:鄂政发[2001]74号《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规定》
2、人事关系代理业务范围
(1)收集、整理和保存人事档案,代理人事关系;
(2)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派遣、转派遣及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;
(3)按照人事(劳动)政策为委托人办理档案工资晋升、工龄计算及退休手续;
(4)代理委托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、考试报名、考前培训申报工作;
(5)代办社会养老保险手续;
(6)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(境),以及到国内外求学深造的政审及相关手续;
(7)代管流动人员的党、团组织关系,开展组织生活;
(8)代办集体户口立户和户籍关系转移手续;
(9)负责委托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,为其办理婚姻状况证明、准生证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手续;
(10) 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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